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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 本单位/个人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单位/个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 本单位/个人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三十天内到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及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将接受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及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 本单位/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 本单位/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 本单位/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七、 本单位/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个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个人承诺本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及服务器用途变更,书面通知互盟云,供互盟云在网监局报备等使用。

十、本单位/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市公安局网监分局报告。

十一、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个人直接赔偿。

十二、网站备案者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备案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

2、  备案变更义务: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信息真实有效原则,对原有备案信息及时变更正确信息。

3、  备案注销义务:本单位/个人如停止网站使用,域名过期停止使用,必须向互盟云申请网站注销网站备案号,防止网站被作为其他非法用途。

4、  备案号标注和链接义务:根据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备案成功时将备案号放在网站首页页尾,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公众查询核对www.miitbeian.gov.cn

5、  备案信息真实性要求: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本单位/个人承诺并确认,其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本单位/个人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按要求提供变更资料给互盟云变更备案信息。如因本单位/个人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互盟云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十三、当服务过期后,互盟云可以单方面取消接入。

十四、本承诺书自用户申请的互盟云业务开通之日起默认用户同意施行,如业务使用过程中互盟云发现违规使用情况,有权即可停止相关服务,直至用户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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